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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王岳林、梅克兰、方正望等14名被告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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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9-27 14:57:43 打印 字号: | |
  9月27日上午8时,岳阳县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涉黑案即被告人王岳林、梅克兰、方正望、荣成、王五生、唐葱、易庆林、黄湘澜、邓勇、王己友、屈成武、廖征兵、张燕青、胡岳平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合同诈骗、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枪枝、非法持有枪枝、非法拘禁、赌博、寻衅滋事、串通投标、故意伤害、窝藏、行贿、敲诈勒索案在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岳林自1992年以来,先后笼络、网罗岳阳县城关地区社会无业人员及两劳吸毒人员梅克兰、方正望、荣成、唐葱、喻明、浣军、彭孝林、刘军、谢军、吴超、邓勇、李康波、王帅、王强、阮琪、罗向兵、吴敬业等人,在岳阳县城关镇等地大肆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合同诈骗、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1999年,王岳林为争夺势力范围,在岳阳县城关镇通过一系列暴力犯罪,打压其他帮派,逐步树立了自己的恶势力名声。2004年,王岳林外逃后回到岳阳县荣家湾,在岳阳县城关镇皮鞋厂、兰塘村大肆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插手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获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并逐步形成了以王岳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此后,王岳林又利用自己的恶名介入兰塘村周边的工程建设项目,插手纠纷,并利用非法所得成立兰塘物流公司,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组织不断扩大,经济实力日益增强。

  以王岳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众多,成员有四十多人。组织结构明晰,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骨干成员以下又有一般成员,有被多数成员认可的约定俗成的规矩。被告人王岳林的“老大”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在长期实施有组织犯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有梅克兰、方正望、荣成、唐葱、喻明(在服刑)、彭孝林(在服刑)、浣军、刘军、易红元(均在逃)、周乔(已死亡)等人,一般成员有易庆林、王五生、邓勇、黄湘澜、王己友、浣伟、李康波、黄宝科、姜小勇、王帅、王强、阮琪、吴敬业、荣涛、冷孪忍、罗向兵、吴超等人。王岳林团伙有被大多数成员认可的约定俗成的规矩,那就是:1、要听老大的话,2、打架要猛,要团结。组织成员王五生、黄湘澜等人因违反规矩曾受到过王岳林的惩罚和责骂。

以王岳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1999年以来,通过合同诈骗、开设赌场、强揽工程、插手纠纷、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大量的钱财,具备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至案发时王岳林已聚敛资产约三百万元,王岳林将部分资产用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购买刀具、枪支等作案工具,支付违法犯罪活动费用,资助组织成员潜逃、为组织成员受伤治疗支付费用,以发工资的形式给付组织成员现金,为组织成员提供毒品及吸毒资金,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寻求非法保护等。

  以王岳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年来,在岳阳县城关镇、广东省惠州市等地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和合同诈骗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为组织利益实施组织犯罪多起,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多名被害人和多家被害单位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以王岳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年以来,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岳阳县城关镇特别是兰塘村一带已经形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周边群众形成极大的威慑,普通群众敢怒不敢言。王岳林犯罪组织控制兰塘村附近的工程项目,插手武广高速铁路、岳阳县工业园等工程建设业务。王岳林为洗脱自己的罪名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金钱贿赂、请吃请喝等手段,将部分党政干部拉拢、腐蚀,为其组织的违法犯罪提供庇护,该组织多年来一直未得到有效打击,致使坐大成势,成为作恶一方、鱼肉百姓的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上列被告人分别犯有合同诈骗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枝罪、非法持有枪枝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

为了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岳阳县人民法院特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网友参加旁听。

  由于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县人民法院特安排了三天时间进行庭审。

  本案判决结果将在庭审结束后,由合议庭充分评议,另定时间进行公开宣判。届时,本案将借助平面媒体、电视台和网络进行公告。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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