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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善待养女反被诉 法官调解化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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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均成  发布时间:2010-09-27 15:30: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安定法庭内出现了非常感人的一幕:一对“母女”抱头痛哭,恋恋不舍地分手,旁听的群众无不为之感动。

  2008年7月,经人介绍,离异的广西妇女吴某兰带着女儿小艳来到平江,与安定镇居民余某安同居。因性格不合,不久后两人分手,考虑到自己生活不稳定,吴某兰将小艳寄养在余某安的姐姐余某飞家。2010年,生活趋于稳定的吴某兰回到平江,打算接小艳回广西生活。但小艳在平江生活期间,和余某飞以母女相称,两人之间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最终,因小艳不愿离开,余某飞也无法接受小艳将被带走的事实,吴某兰未能接回小艳。无奈之下,吴某兰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安定人民庭,要求得到小艳的抚养权。

   受案后,安定法庭的法官立即到余某安及余某飞姐弟处了解案情,积极与当地村组联系,核实情况。但是,面对法官,余某飞每次都泪流满面,不愿与养女分离。如果简单地将案子一判了之,难免对余某飞和小艳造成心灵上的创伤。因此,法官没有急于判决,而是多次到余某飞家中做思想工作,详细解释抚养权的法律定义。通过法官不懈的努力,终于使余某飞接受法庭调解,和吴某兰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兰支付抚养费损失6000元给余某飞,小艳则随吴某兰回广西生活。履行协议的那天,面对抱头痛哭的余某飞和小艳,旁听的群众大多感慨不已,既感慨余某飞和小艳之间的真挚感情,也感慨安定法庭的人性化执法工作。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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