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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岂可强令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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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新德  发布时间:2010-09-27 15:41:18 打印 字号: | |
  北京昨日开始恢复广播体操,每天10时和15时,一家广播频率恢复工间(前)操的广播时段,连续播放第八套广播体操两次,时长为8分钟左右。据了解,此举旨在进一步活跃群众的体育生活,维护他们的健康权益。(8月10日《南方都市报》、《北京晨报》)

  想法显然是不错的。以全民广播体操来活跃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达到健身之目的,扬国家之雄威。然而,以文件、下指标的方式却值得商榷。甚至将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一把手的考核指标之一,更显得有些不讲道理。一个人的活动和爱好,毕竟是个人的私事。政府可以也应该为公民提供体育锻炼的平台,发挥其服务的职能,充其量充当指引或指导的作用。越位或滥用手中的“公权”对“私权”的过多干预,恐怕带来的是政令不畅,甚至于怨声载道。

  健身的方式毕竟是多种多样的。应因人而异,因时而异。 广播体操或许是经过科学论证,实践证明对强身健体有很大的帮助。但要强迫他人予以接受,总有一种不愉快的感觉。硬逼着要完成指标任务,也只能够装模作样摆动一下,人到心不到,恐怕真的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检查验收来了,只怕不得不弄虚作假。

健身是肯定必要的。其实,政府可以倡导广播体操,但并不是将它作为单一的健身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多添设器材设备,让每一位公民选择自己所喜爱的健身方式,达到目的,提高效率,获取民心,又何乐而不为了。

  政令的出台最好不要闭门造车,多调查,多征求意见。其实只要北京市总工会的领导,在最初多听取意见,多到基层搞搞实地调研,相信只要是收集到了最广大群众的意见,明白现时代的思想观念多元化趋势,或者在小范围实践实践,恐怕也不会出此命令。

  朝令夕改恐怕也不行,北京的爷们,悠着点,先做几个月的广播体操再说吧!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 黎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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