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岳阳市启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李铁,向岳阳中院民一庭庭长田光辉赠送写有“公正公平,执法为民”的锦旗,以表达他们对岳阳中院民一庭的感激之情。
2007年,启明星房地产公司与购房户李治国等22人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了购房面积、金额、支付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至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启明星公司未能交付房屋,购房户李治国等人与启明星公司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要求启明星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系列案经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中院民一庭受理该22案后,相当重视,迅速成立了以副庭长闾开海担任审判长的5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为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未能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庭审结束后,庭长田光辉及时听取了合议庭汇报,认为本案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一方面是消费者的住房民生问题,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持续发展问题,不宜草率判决。田庭长带领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分别到法院、现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为双方辨法析理,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撤回上诉。该22案的处理结果,体现了中院民一庭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司法为民”思想,维护经济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