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期间,湘阴县法院新泉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因接亲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内人员受伤,由车主赔偿费用损失的案件。且在签订协议后当即兑现,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于2010年1月2日凌晨4时30分左右,被告吴某受邻队王某之请驾驶自己的小车去替王某接亲,车内载有王某的女儿及侄女等人,该车在省道S308线西林港路段不慎与路边电杆相撞,造成两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两原告经湘阴县人民医院、湘雅二医院住院治疗,共计用去医疗费用1.6万余元,并有其他费用损失。经当地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吴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原告无责任。而在两原告住院的二十多余天内,被告仅支付费用4000元,其中一原告因家庭经济有限而回当地继续治疗,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经过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原告方遂向湘阴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近4万元,具承办该案的新泉法庭两位法官通过对该案作全面了解,分别给双方当事人亲属做调解工作,最后促成调解。由被告吴某赔偿两原告各项费用损失2.51万元,抵除已付的4000元外,被告吴某当场签订协议后即付清余下的款项。事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感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