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连续几天的阴雨天气终于有所好转,湘阴县滨江茗园小区的停车棚内人头攒动。湘阴法院巡回法庭在这里审理湘阴首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通过调解,终于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三位业主当场履行了所欠的物业管理费,赢得了在场旁听群众的阵阵掌声。
2008年12月30日,滨江茗园业委会与原告家和物业签订《物业托管服务合同》,将滨江茗园小区的36栋住宅楼范围内的所有物业公用设施、设备、花草树木等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收费按收费标准0.3元/平方米•月。对于原告的物业服务,大多数业主满意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2009年4月1日滨江茗园业委与包括被告在内大多数业主的签订了《物业服务企业招聘合同书》,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原告已履行了服务合同义务,且大多数业主主动交纳了物业费,但被告吴某等三人欠交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物业费。原告多次上门催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因该案是湘阴县首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虽然原告本次起诉的只有三位业主,但实际牵涉的人员不在少数。若处理不当,将会可能影响到全县各小区的物业管理秩序。鉴于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在多次到小区走访了解案情后,决定将庭开到社区,巡回审理本案。在法庭上,法官运用专业知识向当事人释明法理,同时发动居委会负责人及小区其他业主做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纠纷逐渐呈现出多发性趋势。由于该类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具有群体性纠纷的潜在因素等特点,湘阴法院服务前移,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既圆满地处理了纠纷,又起到了普法宣传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