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姨妈被人家多要300元钱,感觉自己脸上无光,纠集兄弟要讨说法,结果造成他人轻伤,近日,被告人何凯被汨罗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份,被告人何凯的表哥欠了受害人王勇200元钱。2009年8月9日,王勇到被告人何凯表哥家索讨,向被告人何凯的姨妈索要了500元钱。被告人何凯得知后纠集了曹将等人,于当晚12时许找到正在夜宵店宵夜的王勇,要求王勇将500元钱退回。王勇拒绝退款并与被告人何凯等人发生扭打,被告人何凯持啤酒瓶打击王勇头部,曹将持匕首刺王勇的身体。经法医鉴定王勇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何凯赔偿了受害人王勇经济损失8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凯纠集他人共同致人轻伤,系共同犯罪,应当对共同故意犯罪造成的后果负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