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承接道路修建工程事实,邀朋友投资入股,骗取钱财。近日,被告人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找到朋友(被害人)涂某,虚构其承接了湖北省监利县大垸农场西湖路一段道路修建工程的事实,要被害人涂某投资入股。2010年3月23日,被害人涂某与被告人张某签订协议书后,将10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张某。当天,被告人张某将5万元用于自己购车消费,剩余5万元均用于其以后的生活消费中。2010年8月4日,被告人张某委托其母亲将10万元退还给被害人涂某。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且退还了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