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句“人家说你没一点体”,遂召集同伙对他人拳打脚踢,并提出要其赔偿名誉损失费10000元,近日,被告人邓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4日凌晨,被告人邓某告诉吴某、宋某说:“昨天晚上在江某家打牌时,江某说你们两人没一点体”。吴、伟听后很恼火,于是邀被告人邓某与陈某、周某等人一起冲进江某家中,将正在睡觉的江某拖至地坪围住一顿拳打脚踢后,要江冬跪在地上,质问其为何说他们没体,并提出要其赔偿名誉损失费10000元,最后由江某家属委托的中间人出面,商定赔偿5100元,被告人邓某分得赃款700元。事后被告人邓某一方与被害人江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江某医疗及损失费7000元,已全部付清,被害人江某已出具不予追究被告人邓某一方刑事责任的申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邓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江某的各项损失已得到赔偿,被害人江某对被告人邓某一方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