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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法院用法律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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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0-19 15:57:31 打印 字号: | |
  2001年以来,临湘市人民法院按照临湘市政府颁布的《临湘市妇女事业发展规划(2001-2010)》和《临湘市儿童事业发展规划(2001-2010)》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当作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途径,用法律为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撑起了一架有力的“保护伞”。

  提高认识,强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品质和道德风尚。妇女是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职责。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通过审判手段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我院始终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成立了维权小组,明确了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了强化审判人员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观念,专门组织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基层法庭和刑事审判庭的法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进行业务培训,主要是提高审判人员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保护妇女权益的意义和重要性。使每个法官认识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妇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家庭和睦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而且是关系到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强化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同时指导审判人员在办理此类涉及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时应如何处理,为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发挥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强奸、奸淫幼女、拐卖妇女儿童、侮辱妇女、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以及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2001年以来,我院针对中小学校周边学生被殴、被抢、被伤害等案件的发生,筛选了10余起典型案例,组织部分中小学师生参加旁听,集中公开宣判,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这十年,我院共依法审结侵害妇女儿童的案件98件,惩罚罪犯113人。对一些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恶性事件,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的方针,及时将罪犯绳之以法,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如2007年审理范某奸淫幼女案,经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范某以给钱和东西吃为诱饵,先后奸淫幼女刘某多次。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有关证据证明,被害人刘某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被告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情节恶劣,应予从重处罚,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1年以来,该院审理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子女抚养权、继承等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7278件。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件中,该院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在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教育费支付、经济帮助、继承权划分等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在审理离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时,依法保护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的划分以及批准宅基地等方面的法定权益,特别是对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同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在审理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时,善于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内动外联,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维权长效机制。该院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和少年犯罪审判庭,从2003开始,提请市人大任命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共青团等部门五名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此类案件的陪审,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不断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对涉及老年妇女起诉子女赡养案件,有激化苗头的离婚案件等做到简化手续,及时立案,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和避免矛盾激化;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适时采取先予给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法律措施;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十年来共审理婚姻家庭案件6415件,减、缓、免诉讼费用109万多元,为妇女挽回经济损失2800多万元,使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的情况,我院抽调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青少年工作的同志,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庭审中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寓教于审,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心理,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帮助他们尽早回归社会。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等组织的沟通,搞好调查研究,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畅通妇女维权的“绿色通道”。

  真情关爱,为本院女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该院现有女干警24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0%,多年来,我院始终做到对她们政治上关心,工作上爱护,生活上照顾,使她们在队伍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每年不仅给她们购买了女性安康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还组织她们进行一次体检,遇到疾病或家庭困难及时慰问探望。对怀孕的女干警实施特别政策,不干重活、不在业务繁重部门工作,对哺乳期的女干警,给予她们充裕的时间照顾婴儿。在“三八”“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她们参观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她们身心健康地投入工作和生活。 

   重视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维权工作的舆论氛围。针对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不知法、不懂法现象比较普遍及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了法制宣传力度,帮助妇女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使她们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宣传法院正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二是强化庭前指导,提高女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强化庭审指导,提高女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能力。对于当事人无权收集和无力收集的证据,由法院依职权收集,并交双方当事人质证,根据质证情况予以判决,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三是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文明互敬的良好氛围,营造尊重妇女、帮助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鼓励广大妇女反对家庭暴力,在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到法医门诊进行鉴定,以保存证据。通过宣传,使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诉讼中的举证、质证能力普遍提高,依法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自2001年以来,我院通过以案说法、送法下乡、上街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大型集中普法活动30余次,受教育的妇女群众21万多人。 

  该院自2001年以来在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两个规划”实施工作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思想认识到位,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效果,采取强有力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力度,把市政府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两个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实好、完成好,以实际行动开创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新局面。
来源: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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