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5年以来,谈某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期间有9年多时间监狱里度过。刑满出狱后非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竟敢将非法购来的交警暂扣车进行销赃,再次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谈某被湘阴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0年1月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谈某将其从别人手中非法购得的一辆无合法手续的豪爵摩托车骑到湘阴县文星镇某餐厅,准备将该车以2200元卖给钟某,约定好后,便骑车与钟某一同去钟家中取购车款,途中被巡逻民警抓获。经查,该车系2009年9月22日在该县县新泉镇发生交通事故时被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四中队暂扣的车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800元。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被告人谈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