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万事兴,家定国安宁。社会是否和谐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家庭来维持和决定的。而作为有十亿农民的我国农村,婚姻家庭的和谐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和谐的大局。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人类社会进程中,创造出了无比辉煌的优秀成果,但同时又是一个封建思想主导传统的国家,在新中国成立后,虽然采取各种措施,摒弃了腐朽的封建残余思想,其中包括婚姻问题的封建残余,然而在一段时间内,几千年的传统婚姻依然根深蒂固,尤其在广大农村贫困地区情况更为严重。目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增多,在农村,传统婚姻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农村离婚率持续上升,农村离婚现象日益突出,对传统的农村家庭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作为一个长期从事基层法律工作的人员,我在农村司法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对我县及周边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的调查归纳与思考,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农村婚姻家庭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近年来出现的离婚率持续上升,从某种意义上说属于正常范围。农村家庭的进化和变异表明农村家庭正在由传统婚姻家庭向现代婚姻家庭转变,从愚昧的婚姻家庭向文明的婚姻家庭转变。 在离婚问题上,轻易的离婚是不负责任的,维持死亡的婚姻也是不道德的,一定程度的离婚率增长,表明农民对婚姻质量要求不断提高,民主婚姻的觉悟不断增强,农村婚姻正由封闭压抑转向开放自由,这是可喜的一面。但也应看到,农村婚变给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这给农村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课题。从全局的角度来看,无论生产力怎样提高,科学技术怎样的发达,人类自身的生产力和再生产还要靠婚姻和家庭来完成。曾有人打趣地说:“爱情如同生产力,婚姻如同生产关系”[1],作为爱情的结晶——孩子要由夫妻来生,由父母和家庭来培养教育,婚姻是人类自身传递链条中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因此,社会不希望也不容许婚姻家庭大规模的动荡和大幅度的解体。因为它威胁了人类社会的自身的生产与传递,普遍的离婚对社会是有害的。从个人的角度来说,离婚也未必都是好事,且不说离婚者可能会被以往的情感牵连而经受折磨和苦恼,他们也会遇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从事后的角度看,处理好家庭婚变的善后问题不仅是人民法院的责任,更需要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二、目前产生农村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
1、生活的变化是农村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随着交通运输的发达,市场经济机制的形成,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频繁向外流动,导致家庭日常生活改变,不如原来那样有规律,那样稳定。人与人交往的增加,互动的机会增多,使新的人际关系因素容易进入旧的婚姻关系中,从而破坏了原有的婚姻关系。过去农村人仅限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之间来往,随着社会流动量的增大,促成农民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各行各业接触和认识各种各样的人,其追求也随着认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被修订,对高质量婚姻的渴望日渐强烈。因而农村男女外出打工期间为弥补心灵深处的寂寞,在相互交往中越来越亲密,最终导致各自原有家庭解体。据调查笔者所在湖南省平江县法院2009年至今受理的几百件离婚纠纷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约有40%是因此导致。
2、家庭暴力是引发家庭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据全国妇联调查,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夫妻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2]因家庭暴力所致离婚案件在农村有增无减。因男方染上赌博、酗酒等恶习,遭女方相劝或责骂后便经常施以拳脚,让长期饱受家庭暴力痛苦的妇女选择以离婚解脱为目的。如笔者所在湖南省平江县法院某乡村民李某诉马某的离婚案,因马平时不务正业,有赌博等恶习,李某不满说了他几句,即遭来马的一顿暴打,李无奈坚决起诉离婚.
3、婚外情导致农村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因男方长年在外打工,生活环境产生极大反差,他们或是在走出闭塞后,受到新思想的冲击,价值观、人生观、婚姻观有了巨大改变,对婚姻有了新的追求;或是受到种种诱惑,难以把持产生婚外情;或是原有的婚姻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本来感情基础就不牢固,走到外面的世界后,眼界开阔、见识增多,逐步产生对自由婚姻的渴望和追求,也有少数男性打工者有了情人后为达到离异的目的,虽不主动要求与妻子离婚,但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对妻子、孩子和家庭不闻不问,迫使女方提出离婚,从而导致农村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
4、男女一方或双方有的法律意识不强,有的思想道德败坏,违反婚姻法,如非法同居、无效婚姻、重婚而造成原、被告双方离婚。或者是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另一方起诉离婚。另外农村的个别地区,包办、买卖婚姻仍有不少,夫妻间没有真正的感情基础。还有的夫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相处时间短,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登记结婚。婚后婚姻基础差,因性格不合,感情不合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离婚的占农村离婚案件的多数,此类婚姻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夫妻双方一般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如笔者所在湖南省平江县法院的赵某诉王某离婚案,双方曾经人介绍相识,不到一个月双方即登记结婚。婚后不到半年,女方即离家外出不归,男方只好起诉离婚。
5、因家庭琐事争吵是导致离婚的因素之一。农村男女一般文化层次不高,夫妻间产生隔阂后不能及时沟通,加之家庭关系复杂,双方父母又参与其中,与家庭其他成员不睦也易产生夫妻矛盾,一旦双方因意见不一而产生分歧后,又不能相互包容、忍让,为家庭琐事争吵致夫妻感情恶化,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根本不考虑子女的利益。
6、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及经济的相对独立,女性更重视双方感情和婚姻家庭的质量,很多女性面对不思进取、缺乏家庭责任感的丈夫勇敢亮出“红牌”,特别是当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时,她们往往会选择离婚。“第三者”问题更是影响农村婚姻稳定的重要因素,家中留守女性不堪农村繁重的体力劳动,依赖于留守男性,有红杏出墙的现象从而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
三、农村离婚问题增多带来的负面影响
农村离婚案不断上升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一是离婚会引起当事人双方家庭和家族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导致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二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村离婚夫妻往往反目成仇,一方从此远离家乡,使其子女失去父爱或母爱,背负压力,造成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容易形成自卑和自我封闭的性格,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要强调的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而农村畸形婚姻由于违背正常婚姻的条件,规则和规律,它对整个农村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其中包括:破坏人文生态、扰乱社会治安、诱发犯罪行为、助长家庭暴力、影响农村稳定,应当引起社会的重视。
四、减少农村离婚案件的对策和具体措施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与整个社会肌体息脉相连,每个细胞和谐了,也就为整个肌体的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石,而就家庭风气而言,家庭成员是否进取向上,家庭习惯是否健康文明,家庭氛围是否温馨和睦,不仅关系个人小家的幸福与否,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进步与稳定。就家庭的主要功能而言,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有着直接、持久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就家庭现状而言,家庭成员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扭曲、道德行为失范、子女教育有误、婚姻稳定性下降、家庭暴力加重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社会和谐。因此,整个社会都要关注和谐家庭的建设,为稳定家庭、建立和谐家庭倾心、倾情、倾力,就现有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而言,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良好道德,努力实现社会风气良性循环。这方面我们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杂志、各种社会团体活动的作用,加大力度宣传家庭美德、社会美德,使人们以拥有美德为荣,摒弃视拥有美德为“呆”的“时尚”观念,激活亲情、爱情的原始动力,让拥有的婚姻更加美好,家庭更为团结、和睦、协调。
2、充分发挥法院、公安、司法对危害婚姻家庭案件的打击力度,坚持以打击保稳定,以打击治邪恶,以打击保平安,以打击促发展,特别对触犯婚姻家庭的刑事犯罪案件,应“宽严相济”,既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充分保障人权;而针对婚姻家庭的民商事案件,可以依法维权、注重调解、维护稳定,着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其次发挥法院、公安、司法、行政各部门的“三调联动”(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的调解力度,全面营造和谐社会的调解网络,打造婚姻家庭的法律约束力与社会共撑力互进局面。
3、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特别是社区的作用。通过设“信箱、服务卡”,密切警民、官民关系,营造“秩序好、群众满意、纠纷少、社区稳定”的和谐环境;增设调解中心、发挥亲友团、“族长”的协助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矛盾纠纷,使家庭问题在第一时间就地就近得到解决,避免和制止家庭矛盾升级。
4、倡导全社会关爱女孩,宣传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思想,减少生女户的家庭离异;强化女儿赡养父母的义务,让生女户老有所养。
5、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帮助。可以设立家庭服务热线,当人们的婚姻家庭亮起红灯或出现问题时,可以找到相应的地方或部门去倾诉、去讨教、去寻求帮助,使其尽快摆脱困境,走出误区,使矛盾化解于萌芽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法治的一项主要任务。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意识以及生理特点等原因,妇女在整个社会群体中属于弱势群体,极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而保护弱势群体是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方面。[4]加大妇联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强化与扩大“老年协会”为广大老年人服务,不仅为离、退休老人服务,而且要为要为广大农村老年人解惑释疑,提供必要的帮助与解决实际困难。
离婚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特别是无辜的子女,背负压力,容易形成自卑的性格,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广大农民在逐渐走向富裕的情况下,处理不好婚姻问题,家庭支离破碎,最终将会影响到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为减少农村离婚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农村离婚率,减少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体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良好道德,努力实现社会风气良性循环。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5]所以,一方面应着力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婚姻法的宣传,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传统道德教育,让农民用道德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之在农民中入脑入心,极大地提高其法治观念和道德水准,增强自律和他律能力。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入手,从源头依靠法制纠正畸形婚姻现象。
2、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谨慎行使裁判权。对涉及农民离婚案件,法官要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做调解工作,尽量多挽救一个家庭,因为法院一旦判决离婚,一个家庭会因此解体。因此,在处理离婚纠纷时,要认真审查,对可以挽救的婚姻,不能轻易判决离婚。同时,可通过巡回开庭方式,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减少因农村离婚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3、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的优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调解婚姻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农村离婚纠纷的发生。另外强化社会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社会管理机制是农村社会的神经中枢,它担负着农村社会大系统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等重要职能。强有力的管理,能使农村婚姻关系稳定、完美,反之则可能使婚姻关系松弛或放任自流,就会使畸形婚姻露头泛滥。特别是乡村政权组织、公安、司法、民政、妇联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编制联防体系,本着负责的态度,依法对每宗即将办理的婚姻进行审查,杜绝或减少畸形婚姻。
4、切实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随着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将逐渐增多,因此要求有关部门应利用职权对可能造成婚姻危机的因素进行干预、排除。一是劳动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用工单位要以人为本,尽量给农民工一定的探亲假,使其定期能够与家人团聚、增进感情。提倡男女平等,真正实现同工同酬,缩小收入差距。乡镇基层组织要关心劳务输出人员的家庭生活,最大限度的解决他们的困难。二是各级党政部门,尤其是乡村党政组织应当从稳定农村大局着眼,高度重视农村群众婚姻工作,将农村婚姻问题纳入稳定农村社会、建设精神文明的大事,列入目标管理,制定有效措施,紧紧依靠职能部门及广大农民群众,切实搞好落实。三是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如小孩入学、老人养老、农村劳力问题,创办高质量的全托幼儿园、公寓式中小学校、养老院,并集中组织剩余劳动力完成农村繁重的劳动。
5、坚持开展正面和传统美德教育。充分发挥媒体的功能,积极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告诫人们要善待婚姻,时刻不忘自己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忠诚、团结、友爱的家庭美德氛围。四是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稳定的婚姻关系。特别是要引导广大群众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从一开始就要慎重对待婚姻问题,不能把婚姻当儿戏。
6、社会应创造有利条件,加大经济建设力度,引进资金、项目,富民强县,壮大当地经济,吸引外出务工人员积极返乡投资创业。鼓励夫妻双方同地就业,既有利于长期务工,增加收入,尽可能减少双方差距,又能增进夫妻感情。
7、加强社会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一项就是“乡风文明”,而乡风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灵魂。[6]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应当看到,目前封建迷信、赌博等不健康文化与不良习惯,在广大农村还有相当的市场。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格格不入的。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培育造就新型农民。而如前所述,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性是导致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所以通过新农村建设,使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民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消除赌博等不文明习性,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加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道德及其信仰,创造一个具有良好伦理秩序和道德氛围的社会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重要手段和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信仰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的伦理道德规范受到新时期社会风气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生育伦理、环境伦理、婚姻家族伦理、风尚习俗等诸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越来越现代化、合理化。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也出现了不少退步现象。农民在亲情观念上有所冷漠,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淡化,婚姻关系稳定性下降,邻里关系趋向冷淡和陌生,重婚离婚、不赡养甚至虐待老人、遗弃子女、家庭暴力等现象时有发生,赌博现象普遍、严重存在,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农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影响着农村的家庭和谐。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有力推动农村婚姻和谐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我们知道,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一个社会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关注农村婚姻家庭问题,分析研究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形成原因、特点和规律,探求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新途径新方法,实施农村和谐细胞工程,对于构建和谐家庭,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黄俊杰.爱是生产力,婚姻是生产关系[J].新周刊.
http://news.sina.com.cn/c/sd/2009-02-04/100917146755.shtml,2009.02.04/2010.08.01
[2]宋??.31个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开通反家暴热线[OL].
http://www.cnhan.com/big5/content/2005-08/19/content_502403.htm,2005.08.19/2010.08.01
[3]胡锦涛.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农大座谈会上的讲话 [EB].
http://www.gov.cn/jrzg/2009-05/03/content_1302803.htm,2009.05.03/2010.08.01
[4]谭四红.和谐社会视野中妇女维权社会化问题初探[J].湖南审判研究,2007,(5).
[5]王胜明,孙礼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立法资料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6]董欢.乡风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灵魂[J].兰州学刑,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