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酒后因小事与人发生争吵,继而闹至互殴,将对方打成重伤。法庭上,坐在被告席上的崔某忏悔地说:“都怨我,醉酒实在害人不浅啊。”
崔莫是河南人,从家乡来到岳阳打工,在建筑工地上当搬砖工。在工地上,崔某认识了德子。两人有着共同的爱好,就是喝酒。于是他们成了无话不谈的“兄弟”。一天,崔某请德子来自己租住的房子喝酒。一斤二锅头下肚后,两人满脸通红,舌头打结,连走路都摸不清方向。休息片刻后,崔某送德子出门。走到家门口,崔某看见有两个人正在闲聊。崔某认为他们挡了自己的路,于是大喊道:“你给我让开!”正在聊天的小秦看了崔某一眼,知道他们喝多了,于是转身回到自己房中。崔某却认为小秦用眼睛“瞪”了自己一眼,他借着酒劲火冒三丈:“敢瞪我?这是我的地盘,你不要在这里撒野!”德子觉得崔某受了气,作为“兄弟”,他一定要帮崔某出口气。于是,德子冲进小秦的房间,将小秦拖出来,抓住小秦的头往墙上撞。崔某也回到房间拿出一根铁棍,朝小秦的头部、腿部和手部进行击打。小秦的朋友见状立即上前阻止,但赤手空拳无法制止德子和崔某的行为。周围邻居偷偷报警,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干警用竹竿将崔某手中的铁棍击落。
经法医鉴定小秦的伤情属重伤。法院认为,崔某和德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