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某在原告何某与其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与原告妻子发生性关系并生下一小孩,严重破坏了原告何某的婚姻,近日,汨罗法院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判决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生小孩医疗费、营养费、宴席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0688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何某与何某某系夫妻关系,均系农村户口,二00七年上半年何某某与被告李某在互联网相识,尔后两人相识后约会并发生性关系,二00九年三月十四日,何某某生下一男孩。尔后原告何某发现其妻与被告李某有婚外性关系,原告何某邀请被告李某同去医院抽血,取样,取样后原告何某带儿子私自到湖南芙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何某与小孩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可以认定李某与小孩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法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在原告何某与何某某的婚姻存续期间,与原告之妻发生性关系而生下一小孩,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严重破坏了原告何某的婚姻,给原告何某的精神和物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