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坐在轮椅上的湘阴县城西镇龙西村村民黄剑山,在妻子的帮扶下来到湘阴县法院城西法庭,双手颤巍巍地将一面印着“农民工的贴心人”的锦旗送到张中一庭长手中,由衷表达了对法院的感谢。
事情源于7年前的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2003年5月,农民工黄剑山在广东省佛山某厂进行装修时,不幸从高楼跌落摔伤,经佛山某医院治疗后,因当时不完全了解伤情的严重程度,便与工程承包人刘池、冼国云私自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方赔偿4万元,并表示以后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再追究被告的责任。该案“私了”后,黄剑山回家进行康复治疗,但伤情一直不见好转,后经鉴定为二级伤残,须终身治疗。因无力承担该笔费用,黄剑山遂于今年8月向法院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先后3次赴佛山联系被告所在地基层组织,请地方政府协助做工作,最终促成原、被告依法达成协议,除先前赔偿的4万元外,由被告方再赔偿原告黄黄剑山7万元。接过法官转交的赔偿款时,黄剑山感动得热泪盈眶。一起历时7年的陈案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