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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
滑板车撞伤老人 家长被判赔八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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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发布时间:2010-11-08 11:22:00 打印 字号: | |
  小孩在广场里高兴地玩着滑板车,不料将正在散步老太太撞翻,还造成其七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小孩的父母被判赔偿老太太各项损失8万元。

  2010年6月20日晚8时许,年届花甲且身患高血压疾病的戴淑娥和往常一样,晚饭后在县城滨江广场散步,不料与同在广场里玩滑板车的小学生小明迎面碰撞,戴避让不及仰面摔倒,当时即感臀部疼痛不已,随后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小明的父母张斯亮和彭倩韵在支付治疗费2000元后,否认小明致伤原告戴淑娥的事实,拒不承担医疗费用。9月26日浏阳市骨伤科医院对原告戴淑娥行右股骨颈骨折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共花医疗费用16011.30元。后经岳阳市洞庭司法鉴定所评定,戴淑娥的伤为7级伤残,建议适当治疗并全休300天。原告戴淑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明的父母张斯亮和彭倩韵赔偿她的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2万余元。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在广场玩滑板车时未注意他人安全,撞伤正在散步的戴某,应对事故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小明当时不满10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法定监护人即被告张某和彭某承担民事责任。另外,由于戴某年届花甲、患有多年高压血疾病,行户外活动时,自身及家人均应有忽视安全注意义务的过失,且所患高血压疾病对本案外伤的治疗存在一定影响,应适当减轻被告方的赔偿责任。湘阴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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