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屈原法院副院长、“岳阳市十佳法官”罗正祥带领屈原法院干警一行五人下乡进行了案件回访及法律服务,岳阳法院网、岳阳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报道。
罗院长一行重点访问了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的少年雷某。2008年2月14日晚,刘某(另案处理)得知与其有过节的无业少年柳某一伙在屈原管理区营田镇兴盛南街“仙乐门”歌厅唱歌,便纠集汤某、蒋某、周某某、刘某等十余人准备去寻仇,后觉得人数太少,便打电话叫来雷某等人过来帮忙。当晚11时许,被告人雷某持刀随刘某等二十余人冲进了仙乐门歌厅,刘某等人进去后将柳某等人所在的包厢的板门踢开了一条缝,双方对峙一阵后,刘某等人见无法进入,便退出歌厅。后刘某等人将房间北侧通往包厢的背景玻璃砸坏,雷某用刀将玻璃里面的隔板纸捅出了一个窟窿,随即和刘某等人一起冲入包厢。此时包厢内人已跑光,寻仇不成的刘某等人便转而对歌厅内的设施进行打砸。歌厅的玻璃大门,背景玻璃、投影仪、电脑显示器等物品被砸毁、打烂、经物价部门鉴定,当晚“仙乐门”歌厅被砸物品价值8795元。
考虑到雷某犯案时年仅20岁,且认罪态度较好,尚有挽救可能。定罪量刑时,罗院长经过再三思量,决定酌情给予他重新做人的机会,遂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决。
两年多过去了,雷某已从当年冲动、讲哥们义气的小伙转变成了能帮助父母亲养鱼、种菜的劳动能手,雷家的鱼塘已成了远近闻名的高产鱼塘。雷父一见到罗院长便紧紧握住他的手,感动地说道:“罗院长,真的感谢您给我儿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这两年的改变全得益于您的宽容和教育,您就是他的再生父亲啊!”
这正是“法外容情种善果,浪子回头金不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