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男方扬言如女方不满足其离婚条件就要用硫酸毁坏女方容貌的二审离婚案件,经过承办人十多次耐心工件,最终达成了由女方补偿男方17000元,双方离婚的协议。该案的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触即发的家庭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
何透辉(女方)与李林远于1988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至今未生育子女。1995年何透辉与李林远先后去珠海打工。此后夫妻聚少离多。2009年8月,何透辉向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该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并未得到改善。2010年5月,何透辉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许双方离婚,婚后建造的房屋一栋归李林远所有并由何透辉给付李林远经济帮助款人民9000元的判决。李林远不服上诉至岳阳中院,请求改判不准离婚,如女方坚持离婚,必须补偿其它50000元并扬言如女方不满足其离婚条件就要用硫酸毁坏女方容貌。一审法院处理该案时虽然已经照顾了男方利益,但考虑到男方已经年近50,又无子女,离婚后无依无靠并在庭审后一度情绪失控的现实情况,法院决定加大调解力度,力争调解结案。因此,即使何透辉在二审开完庭后就去了广东,但法官也并未放弃努力,经过十多次电话联系,并与其亲友及代理人多次沟通,同时对男方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成了双方同意和平离婚,婚后建造的房屋一栋归李林远所有,由何透辉于2010年11月18日前给付李林远经济帮助款人民币17000元整的协议。李林远从法官手中接过17000元款项时,流露出了满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