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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法院全面加强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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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0-11-24 15:32:33 打印 字号: | |
  修订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岳阳县法院依据新形势下对保密工作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审判工作的保密安全。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保密责任。我院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京广为组长,肖志军副院长为副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及信息设备的具体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将保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领导小组对各庭室落实保密工作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给予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完善保密制度,严防管理漏洞。先后制定了岳阳县法院《办公室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涉密办公设备保密管理规定》、《移动存储介质保密制度规定》等规章制度,对规范操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和规范使用涉密信息设备作出了明确规定。

  强化设施管理,有效落实保密制度。严禁“一机多用”,处理审判秘密的计算机禁止连接互联网,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禁止处理审判秘密,接收电子公文的计算机禁止连接外网。严格落实保密文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建立涉密文件、移动存储介质保管箱和登记簿,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严禁随意携带,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与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之间交叉使用。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能力。推荐单位保密员参加全县保密员业务知识培训班,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业务素质和公文办理效率,确保公文流转安全。定期对全院干警进行保密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干警保守审判秘密的意识和能力。定期组织全院干警收看全国发生的泄密事件警示案例,以此强化干警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感。
来源: 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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