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婚恋网络的兴起,给广大都市单身男女带来全新的婚恋交友体验,但也被某些有心人士利用成为新式诈骗工具。
自2008年6月至2009年9月期间,被告人易辉斌以“姓名:刘明;年龄:68年出生;职业:建筑工程;学历:大学以及妻子去世”等虚假信息登记在互联网的婚恋网上,以此结识上海离异女青年刘某和湖南衡阳离异女青年许某。通过网上聊天、电话联系等方式,用关心、爱慕的语言以及与被害人刘某、许某结婚成家的承诺打动被害人。随后分别将两被害人骗至岳阳租住屋发生关系,在获得两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易辉斌多次以做生意为由进行诈骗活动,共骗得他人财物共计698200元人民币。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辉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易辉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