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罂粟,种不得,种多了是违法的,国家是不允许的。面对朋友的好心相劝,被告人谈某某仍一意孤行。近日,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华容法院判处被告人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3月份,被告人谈某某在湖北省江陵县熊河镇秦某某家吃酒,发现秦某某家附近一废弃媒厂边生长了几株野罂粟,便产生了种植罂粟非法获利的念头,被利益冲昏头脑的谈某某,没有将朋友的好心劝告放心上,将野生罂粟带回家中菜园种植。2010年5月24日,华容县公安局民警在执勤巡逻时发现了被告人谈某某种植的罂粟,后将被告人谈谈种植的罂粟强制铲除。经勘察检验,被告人谈某某种植罂粟共计3486株,已经采摘的罂粟果共计1840个。
本院认为,被告人谈某某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其罪名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自动到公安机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且被告人谈某某主观恶意不深,社会危害不大,且认罪态度较好,却有悔改之心,可以依法宣告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