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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出监狱又寻衅滋事,无知青年再入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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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 琰 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0-11-30 09:09:15 打印 字号: | |
  才出监狱不久又找无辜小学生强拿硬要,无知青年黄某再入班房。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黄某因犯抢劫罪(预备),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0年5月,黄某出狱后不久,又单个或伙同毛某(另案处理)多次采取威胁的方法,向城关镇汉昌小学学生索要财物,扬言不交钱就打人,对被害人兰某、姜某、喻某、杨某等人实施勒索,几位小学生害怕被打,不得不向其交纳现金和手机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强拿硬要,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属共同犯罪,黄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黄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俊杰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余 琰 徐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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