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买烟想赊账遭拒绝后,感觉自己很没有面子,当场打了店老板几个耳光,后被质问时,竟从隔壁夜宵店拖出菜刀乱砍店前停放的摩托,并致前来劝阻的老人受轻伤。近日,汨罗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0918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携友到汨罗某歌厅唱歌,杨某因想赊购香烟,与楼梯口处的商店店主发生纠纷,并打了店主几个耳光。不久,被告人杨某唱完歌后下楼时,遭到了店主叫来帮忙的黎某的质问,并被打倒在地。杨某爬起来后便从隔壁的夜宵店拿来一把菜刀,朝停放在商店前的摩托车一顿乱砍。当时在场的被害人马某见此情形便用手中的拐杖朝杨某拿菜刀的手打去,反被杨某甩倒在地,拳脚相加。致使马某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受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