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一个多么绚丽的名字!他们本应是被时代赋予希望的年轻人。然而,张某等8名90后却要在高墙内度过他们人生中最悔恨的日子。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和盗窃等罪名的团伙案,张某等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自2009年下半年至今年6月,辍学在家的张某、邵某、毛某和郭某伙同另外4名校学生彭某、蒋某、王某、蒋某纠集在一起,多次结伙作案。
200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邵某因小事与同学易某发生冲突。5月9日,彭某、蒋某与同案人李某、杨某(均在逃)到被告人邵某家,商量对策。当天下午,易某邀集十多人来到被告人邵家,双方群殴,同案人李某持钢管参与斗殴。与易某同来的被害人潘某头部被钝器所伤。经鉴定,被害人潘嘉伦伤情构成重伤。
今年5月至6月,被告人邵某、郭某、毛某、彭某、蒋某、王某、蒋某与同案人周某(在逃)策划,通过用电线勒司机脖子、持铁棍、持刀等暴力方式先后抢劫的士司机三次,共抢得现金1200元、手机一台。
今年5月27日晚和30日晚,被告人邵某、郭某、毛某和同案人郭某(在逃)等人先后潜入湘阴文星镇的两个学校,分别盗得手机两台、学习机一台、电脑一台、现金792元,以上钱物共计价值3800元。
另外,被告人张某自2009年10月开始,采取威胁、恐吓的方法,先后七次分别强行敲诈某旅馆老板阳某、周某、李某钱物共计4050元。
经过缜密的侦查和抓捕,8名被告人相继落入法网。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8被告人结伙作案十余次,已分别构成了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和盗窃等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