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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法院为一农民追回劣种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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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宁  发布时间:2010-12-10 09:40:46 打印 字号: | |
  昨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门外一挂鞭子响引起了大家的围观,原来是一位农民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屈原法院,感谢该院法官易灿军、欧勇新为他追回了4万多元的损失。

  2009年4月原告经人介绍与平江县伍市镇长明村签订了四百亩耕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同年5月与被告宋某某签订基地建设优质稻谷订单生产收购供种合同。合同约定:种植面积60亩,由被告宋某某提供品种沁香1号300斤,沁香3号100斤,共400斤;原告按每斤种子先支付押金2元,原告生产的稻谷由被告收购。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被告提供的种子分播在60亩田间。在种子播下的生产期内,原告精耕细作,没有病虫害的侵犯和水旱的影响,但稻穗从抽穗到成熟一直不弯腰低头,结果收割时平均亩产为25公斤,按常规稻计算每亩相当减产95%,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屈原法院民庭对此案件极为重视,并邀请人民陪审员以及多名律师一起召开了案情分析会。随后,民庭易灿军、欧勇新法官对案件情况进行的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原告提出的证据一一调查是否属实,查阅了大量法律资料,作出了最后判决:一、由被告宋某某返还原告种子押金800元;二、由被告宋某某赔偿原告因种植稻谷品种沁香1号、沁香3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1563.20元。

  “本来,种子质量这种事情的判定真不好说,我对胜诉没多少底,但没想到屈原法院的法官如此认真负责,通过多种途径查勘证据,最后还派出执行人员帮我督促被告清偿。”原告说,当他接到法官的电话,通知其到法院取所的赔偿款时感激不尽,“我真的很感动,感谢屈原法院人民法官为我追回一年的辛苦钱!”
来源: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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