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中人实业总公司与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名岳阳市建设局)就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在岳阳中院民一庭签署了调解协议,一起长达八年的纠纷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2002年2月22日,为了解决城市管网建设中各自开挖的混乱状态,达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节约投资和美化城市的目的,广东中人实业总公司与岳阳市建设局签订了一份《岳阳大道综合管沟工程建设合作开发协议书》,合同约定由广东中人实业总公司负责完成岳阳大道地下综合管沟工程,岳阳市建设局负责各专业管线一律进入地下综合管沟。但工程完工后,相关单位管线并未进入,地下综合管沟实际闲置。广东中人实业总公司在与岳阳市建设局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岳阳市建设局赔偿经济损失2500万元。
而在此前后八年时间,地下综合管沟工程各施工单位及民工多次找广东中人实业总公司讨要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部分民工在数年讨要未果的情况下情绪激动,多次到政府上访,并准备利用第十六届亚运会在广州市举办的时机到广州市上访。
法院受理该案后,岳阳中院院、庭领导和审理该案的合议庭了解到此情况,一方面对民工做好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终于达成了由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偿广东中人实业总公司1200万元经济损失,并先期支付民工工资535.8万元的调解协议,实现了合作双方和民工的“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