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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禁穿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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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世伟  发布时间:2010-12-16 08:41:55 打印 字号: | |
  昨日,最高法院发布重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规定,“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以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准则》称,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坚持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准则》再次强调了法官司法回避制度,要求法官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在廉洁司法方面,《准则》规定,法官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牟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同时,《准则》还规定,法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准则》特别提及了法官退休后的相关规定。《准则》称,法官不得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

  最高法方面称,如果法官违反本准则,法院将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摘自《新浪网》
责任编辑:刑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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