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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挪用农药货款21万元 业务经理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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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发布时间:2010-12-20 16:54:54 打印 字号: | |
  开拓并负责公司在湖北等地的农药销售网络,四年内销售农药5万余件,销售额突破600万元……创造这些业绩的“业务精英”名叫春生,是个29岁的年轻小伙,他原本被同仁冠以“有为青年”的名号。然而,在成绩面前,春生没有把握正确的方向,慢慢地迷失了自我,后来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春生被湘阴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我辜负了寄予厚望的公司领导及同仁,对不起养育我长大送我上学父母和亲人!”在法庭上,身陷囹圄的春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春生出生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 2004年春大学毕业后,应聘至大连某农药公司,从事业务员的工作。由于业务能力出色,2005年元月春生被公司派驻武汉,负责湖北及周边省份的的农药销售市场开拓和维护,并被公司任命为业务经理。由于公司在湖北的销售、出货、收货款等关键环节均由其一人掌控,春生利用担任公司驻湖北地区销售代表的便利条件,收取客户支付的货款不上交公司财务。自2006年4月27日至2008年12月25日止,被告人春生通过其农业银行卡共收回货款4342450元,回笼公司款3543125元,除应核减的正当费用外,共挪用单位资金218092.46元作他用。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春生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刑律,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春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积极筹钱归还了部分货款,被害单位对其予以谅解,要求从轻处罚,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挪用资金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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