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1日晚20时,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灯火通明。当最后一名当事人与平江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之时,合议庭成员们都长吁了一口气,一起重大群体恶性事件的隐患终得以排除。
2009年,该公司原负责人分别找个人、单位共借款1000多万元,后因不能偿还遂酿成纠纷。债权人诉至原审法院后,情绪非常激动,经常到该公司闹事,严重妨碍了该公司正常经营。该系列案一审判决公司还款后该公司不服,于2010年12月17日上诉至本院,部分债权人得此消息后于2010年12月21日又将该公司营业地大门上锁,搬走该公司的办公用品,大规模的群体恶性事件一触即发。案情就是命令,民三庭得知此消息后一方面安抚好债权人的情绪,另一方面三名干警在副庭长柳春龙的带领下火速赶往事发地平江县,到达事发地后一行三人来不及吃饭,将所有债权人约到平江法院后逐个进行协调,通过七个小时的奋战,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中院民三庭法官高超的调解艺术及办案的高效率得到双方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