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发出结婚请帖,按照农村的习俗,还有三天将举行“办客”仪式,双方家属都在忙碌准备。公安局一个通知,被告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所有人目瞪口呆。
原告王某的心情一下跌入低谷,感觉自己的婚姻将是一片空白,在征求家属的意见后,毅然的向汨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经过详细的分析,决定受理此案,并在汨罗市看守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此案有一定的特殊性,既要保障原告的婚姻自主权,又要考虑如何有利于被告的改造工作。法官及时与看守所的领导交换了意见和看法,并邀请了双方村组负责人及亲属到场。通过对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姻状况等做了详实的分析,使被告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给家庭带来的后果,并愿意承担责任。在法庭的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返还黄金金器四件(戒指一枚、项链一根、耳环一对、手圈一个),女式摩托车一台给被告,并自愿给付被告现金人民币2000元,双方均满意,此案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