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花了100元钱就买了把制式手枪,遇上这种“好事”曾让十七岁的胡某很是高兴了一段时间。但天网恢恢,现在的胡某却只能在监狱里为当初的冲动懊悔了。近日,平江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而帮助胡某藏匿枪支的潘某,也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一年。
2010年1月12日晚,一个汨罗少年(已另案处理)在汨罗市汽车站附近,将汨罗市公安局一位干警存放在汽车里的警用77式手枪盗走,后以100元的价格卖给胡某。同年4月13日,胡某将手枪交给朋友潘某保管,为躲避检查,潘某将手枪藏于自家楼上,直至2010年4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枪支属国产七七制式手枪。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潘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法规,私自买卖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但犯罪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予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