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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法院宣判一起“90后” 疯狂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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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捷   发布时间:2011-01-06 11:30:15 打印 字号: | |
  5名“90后”青年在青春路上迷失自己,在短短十天时间内,疯狂实施抢劫犯罪活动,共作案5起,最终将自己送上了刑事审判台,在本应充满阳光与欢笑的青春路上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痕。

  12月23日,华容法院一审对这起“90后”抢劫案进行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抢劫罪、故意伤人罪两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刘某和刘某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及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及缓刑两年),并处相应的罚金。

  出生于“90后”的蔡某等5人,年纪最大的20岁,最小的16岁,均为华容县人。在2010年8月25日至9月4日期间,以被告人何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短短的十天时间内采用骗乘出租车的手段,疯狂抢劫出租车司机4起,并在本县抢劫被害人白某诺基亚3110C型手机一部,将受害人白某殴打致轻伤。2010年2月5日晚,因谢某、王某、龚某等人(均判刑)在华容某KTV与受害人周某发生争吵,被告人陈某应邀前来帮忙,将周某殴打成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赔偿了受害人周某经济损失12000元,受害人周某表示不再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以被告人何某某为主作案5次,抢得现金人民币1030元、手机5部,致1人轻伤,以被告人蔡某为主抢劫作案4次,抢的现金人民币1030元、手机4部,被告人陈某参与抢劫2次,抢的现金人民币580元、手机2部;被告人刘某抢劫1次,抢的现金人民币280元,被告人刘某某参与抢劫1次,抢的手机一部,致一人轻伤。

  法院在认定上述被告人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意伤人罪的同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起的作用、作案年龄、诲罪表现、自首情节等,作出上述量刑判决。
来源: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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