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既被评为岳阳市“十佳法官”后,汨罗市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何琪琳再次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该次评选是从全省法院系统一年一度的综合评选,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
何琪琳自担任刑二庭庭长以来,既担任指挥员,更是战斗员,年均办案100余件,无一发挥重审和改发案件。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结案率100%,让被害人及时得到经济赔偿,有效减少了不稳定因素。审判了黎静为首的涉恶犯罪,全案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3年;流窜飞车抢夺犯安桂新、安寿春、刘月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和13年,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感化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在庭审中增加了法制教育程序进行帮教。打防结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和组织落实监管措施,并进行回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