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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司法正义 践行司法为民
--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张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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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幸昀  发布时间:2011-01-25 11:42:45 打印 字号: | |
  寒风陡峭的冬日,一道喜讯传来,云溪法院干警无不欢欣鼓舞,该院刑庭庭长张国维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1989年,张国维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工作。1996年至2007年他先后担任南山法庭、民二庭庭长,1997年南山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岳阳市唯一一家全省“优秀法庭”,1998年南山法庭被市政法委评为全市“优秀基层政法单位”。2008年他调至刑事审判庭担任庭长,他高效地审结了案件260件,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群众满意率高,做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高度统一。在法院工作多年,张国维同志先后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官”、“全市优秀民事法官”;被云溪区政府嘉记功一次、奖三次;2006年、2008年度被评为云溪区优秀共产党员,为云溪法院年轻干警树立了学习榜样。

率先垂范挑重担

  当前是各种社会矛盾凸现期,刑事案件高发,刑事审判任务繁重,刑事审判掌管着对被告人的“生杀予夺”大权,影响云溪区社会治安的稳定。可谓责、权俱重。作为刑庭庭长,张国维同志率先垂范,身先士卒,他不仅要主持庭里日常工作,参加每一个案件的研究、审核每一份裁判文书,还积极承办刑事案件。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张国维同志一是向时间要效率。刑事审判工作除开庭外,有大量阅卷和文书工作,所以利用晚上阅卷、写裁判文书就成他的习惯,晚上加班是常事,他的工作量也是全庭最大的。二是依法大胆适用简易程序。为节省人力、物力办大案、难案,他要求全庭干警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律要适用简易程序,而且简易程序案件都必须当庭宣判。近两年来,他承办的刑事案件达260件,占全庭所办刑事案件的42%。他不仅主动多办案、办好案,而且勇挑重担,办难案。办理自诉案件一直是审判员深感头痛的事情,认为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工作不好做,又需调查取证,不如公诉案件好办。为消除同志们的顾虑,他主动办理故意伤害等自诉案件,对此类自诉案件,他细致地到案发地调查取证,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都促成了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自诉人主动撤诉,刑事自诉和解率达100%。其办理刑事自诉案件的经验受到省高院、市中院的充分肯定。

  多措并举提质效

  为确保案件质量,他采取多项措施。一是要加强配合,提前介入,主动与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召开案件研讨会、协调会,解决疑难问题。二是要严把证据关。在案件审理中,不仅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仔细核实双方的证据材料,对专业性的问题还做到主动向有关部门咨询和请教。三是对疑难案件多研究,多探讨。经常向同行及上级法院的法官请教、学习,力求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近两年来,该庭所结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重大改判,无一超审限案件。

  刑事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张国维在全庭提出“案件质量就是生命”的口号。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张国维同志率先提出裁判文书的“互审制”,即全庭三名审判员的裁判文书都必须相互审阅经主管院长签发后才能印发。开始实施时,其他审判员对他的文书不好意思审阅,他就说“三人行必有吾师”。“文书的相互审查,这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监督的好机会”。通过“互审制”形成了全庭干警之间重学习,爱讨论的好风气,全庭的文书质量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廉洁自律保公正

  “廉洁公正,务实坚强”这是他的座右铭。作为刑庭庭长,最难过的不是业务关,而是人情关。面对形形色色的说情者,其中有领导,也有同学、朋友、亲戚,采取的方式有请吃、请玩、送礼等,既要做到依法办案,又不伤说情者的面子很难,他的作法是:原则问题一定要坚持,对说情者送来的礼品一定当面拒收,万一退不掉的,采取事后退的办法。如今年在办理一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一位大学同学到他办公室说情,临走时硬是塞给他一个红包,他当面推脱不掉,也怕在办公室纠缠影响不好,便于当天晚上到这位同学家将红包退还。两年来,他拒收红包、礼物20多人次,拒绝请吃、请玩、请钓30多人次。全庭在他的带领下,都能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之风,不仅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而且树立了法官的高大形象。
来源: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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