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腊月二十三日,临近小年,各项工作都是收尾阶段了,可汨罗法院执行法官却依然在那里四处奔波,积极调解,终于化解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让双方当事人过了个安心、开心年。
事情是这样的,汪某、谢某雇请左某做屋受伤致残,要赔偿6万多元。双方当事人都是三江镇齐心村人。农村做屋是边借边做,屋做成后欠债不少。2010年10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次去被执行人家里,被执行人态度非常恶劣,要钱没有,身体也不好,随法官怎么处理,拘留可以,判刑坐牢也可以。而申请执行人自受伤后,一直没有做事,生活非常困难,并还急需第二次医疗手术费。法官耐心做了一通工作后,被执行人还是滴水不进。
执行法官没有放弃每一个机会,即使到该村找到了村干部,又到镇政府找到了相关负责人与他们进行了交流、沟通。同时,又约见了被执行人的代理人,希望他出面做工作。半个月后,法官再次上门执行时,被执行人汪某不在家,谢某的情绪已没有上次那么激动,缓和了许多。通过交流,法官了解到她的丈夫是随母改嫁过来的,与亲友的关系都不太好。不过,对左某受伤一事,还是深表歉意,只是目前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希望我们多多做对方的工作,等她丈夫回来时再协商。后来,法官又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左某的师傅是被执行人的叔叔,他本家的一个侄女即将成为被执行人的新媳妇。通过各种能够动用的关系,抓住当事人之间细微的思想变化,逐步缩小双方之间的差距,也充分利用过年大家都希望喜庆的心态,促使该案在过小年前一天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欢欢喜喜准备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