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中院刑二庭共审结一、二审案件109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成为全院业务庭室中唯一没有延期案件的庭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刑二庭坚持从强化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入手,严把案件的审限关和效率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延期案件发生,确保审判工作始终高效运转。该庭要求全体法官将提高办案效率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法官的效率意识,让法官深刻理解“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的道理,换位理解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迫切心情,从而主动加快办案节奏。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对所收案件从不故意拖延,收案时从不向当事人隐瞒法定审限规定,以便群众有效监督。全年开庭审理15案,其中8案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率达53%。凡案件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办结需延期的,严格以“案情重大复杂”为标准,书面详细报告延期审理的事实和理由,除此理由之外的个人原因引起的延期一律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