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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痴狂偷越境 及时悔悟得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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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艳  发布时间:2011-02-25 10:05:03 打印 字号: | |
  青春年少的兰某在外务工时与马来西亚籍男子相恋,为爱痴狂,不顾家人反对,且罔顾律法,冒用他人身份证申领护照,四年来多次用假护照偷越国(边)境,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最后,终在亲人好友的劝解下,幡然悔悟,投案自首。

  2006年3月,被告人兰某想去澳门打工,同时会见马来西亚的男友,可是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又因为与父母闹意见不敢回家拿户口本,便向朋友借来其妹妹兰某某的户口本,于同年4月13日用兰某某的户口本到岳阳县公安局办理了身份证,并以此身份证在岳阳县公安局申领了姓名为兰某某等户籍信息但相片为兰某本人的护照。2006年6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兰某持该护照共偷越国(边)境到马来西亚、泰国、澳门等地13次。2010年11月1日,兰某主动到岳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违反我国国(边)境管理法规,以他人的身份信息资料骗领得出入境护照后偷越国(边)境多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予惩处。法庭考虑到被告人兰某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诚意,遂酌情判处其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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