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为积极落实党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省高院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会议精神,严肃财务纪律,规范管理诉讼收费、罚没款、执行款,汨罗法院下发文件,对各单位收取的“一费两款”进行全面清理。
该院规定,各单位收取的“一费两款”一律在2月27日以前交该院诉讼费、执行款专户,不得截留、挪用,凡截留挪用或不按规定时间上交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从重处理,由单位负责人、直接经手人承担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及各位干警经手承办案件的收费及执行款进行认真清理,督促上交,对拒不上交的报告纪检组办公室,既不清理,不督促上交,又不上报情况的,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清理以自查自纠为主,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立案庭督查。单位负责人表示本单位没有截留、挪用“一费两款”的,没有设立“小金库”的,在通知书上签名承诺。面前,该项活动已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