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双方在庭前达成一致协议,一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工程师王某是原告平江某建筑公司的创始人,被告刘某从1986年到1993年跟随王某学艺并被聘为公司的临时职工,自1992年起刘某一家人为看管公司的财物搬到原告公司的厂房居住直至1998年,1998年原、被告口头约定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刘某一家人一直居住在厂房未搬离。2010年原告公司将厂房卖给一石灰粉厂,遂通知刘某搬出厂房,但刘某以原告公司未支付工资、交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拒绝搬出,双方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以至于原告公司准备派人强行将刘某一家人迁出,刘某则扬言如果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是死也不搬出,双方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原告公司于是把求助的目光投向法院,希望法院妥善解决他们的纠纷。
法院受案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刘某要求原告公司补偿四十万,否则拒不搬出;原告公司认为刘某的要求过高,只同意补偿六万。面对僵局,法官严正指出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刘某拒不搬出原告所有的厂房于法无据,刘某与公司的劳动纠纷可通过其它合法途径解决,两者不能对抗;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法官从师徒情份角度上劝说公司应给予尽可能的帮助,况且刘某身患疾病、家庭困难,应适当考虑刘某要求解决劳动补偿的请求。通过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耐心析法、说理、讲情,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原告给予被告补偿款76000元,被告刘某立即搬出原告所在的厂房(均已执行完毕)。离开法庭时,刘某握着王某的手深表歉意,王某叮嘱刘某安心休养,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