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屈原区平安创建关键年,屈原法院着力从三个方面着手,力争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一是语言更加规范、文明。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2011年,屈原法院司法为民工作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让当事人在诉讼中感到更有尊严。该院明确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对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做到称谓恰当、语言得体、语气平和、态度公允;严禁使用伤害群众感情,可能激化矛盾的语言,防止因用语不当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二是态度更加亲和、有力。积极推行司法为民“零距离”。改进司法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将着重推介一批陈燕萍似的好法官,真心贴近群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深入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注重释法析理,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真情化解纠纷,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不断增进对基层群众的感情,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是方式更加明显、实在。人民群众需要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是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便利,那些如镜中花、水中月般的所谓利益、好处,群众是难以接受的。在2011年工作中,屈原法院将不断强化硬件建设,力争为群众提供一个更加优良的诉讼环境,如兴建新审判综合大楼、完善便民服务设施等,让群众轻轻松松、明明白白解开心里的疙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