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认为自己受尽委屈,平时心高气傲的她,一气之下竟用干豆荚棍子点燃自家床铺,大火熊熊燃起时,她还多次阻止前去救火的人,说要让它都烧尽,结果一把火就烧掉了五万余元。日前,被告人刘某某已被汨罗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7日上午,被告人刘某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口角,而后被告人为泄个人怨气,点火焚烧自家房屋及物品并差点危及邻居,经汨罗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失物品价值为5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家庭口角发泄怨气,故意纵火,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鉴于其烧毁的只是自家房屋和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也已取得被害人的原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