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一些人不能真正去领会这句话的意思,偏要以身试法,被告人张某某就是其中一个。骗走朋友摩托当到当铺,赃款挥霍一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日前,被告人张某某被汨罗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1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以借摩托车有事为由骗取被害人翁某某的信任,将其一辆价值3200元的红色豪爵海王星l25型女式摩托车骗走,并将该摩托车以2800元的价格当在新市镇老街一当铺。被告人张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还账和供其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熟人便利,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