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原告朱某来到湘阴县人民法院新泉法庭起诉离婚,称与被告李某于1994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起初夫妻感情较好,为维持生计,双方均外出打工,被告受他人影响,迷上赌博,并有了外遇,不归家且不抚养小孩,原告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主办案件的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被告李某联系,开展调解工作。在了解到原被告的大女儿读高三,面临高考压力,且急需钱购买学习资料,而被告经常打牌输钱引发夫妻争吵,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便耐心的劝导被告应本着对小孩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少打牌多顾家,用实际行动挽救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经过主办法官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被告表示愿意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给原告补贴家用,并愿以保证书的形式挽回妻子的心。主办法官又与原告朱某沟通,做其思想工作。庭审中,李某当场向妻子支付当月的生活费2000元,并提交了书面保证,保证再也不打牌赌博,和其他女人断绝往来。看到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朱某愿意再给他一次机会,二人重归于好,本案和解结案。
庭审后,朱某说:“感谢法院工作人员和善良的妻子,是他们给予了我机会和思想的开导,让我明白了责任,也懂得重新做人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