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熟人之间要小心 高额回报皆浮云
分享到:
作者:黄 琼  发布时间:2011-03-19 13:27:19 打印 字号: | |
  时下,有人利用亲戚之间,朋友之间,熟人之间面子上放不开、警惕性不高的软肋,相互欺骗的情况是越来越多,屡见不鲜,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栽在自己人手里”。江某某正是深谙此行门道,以做大生意为由须资金周转为由,伪造大量的合同、协议、文件等,共骗取459.9万元。日前,被汨罗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元月期间,被告人江某某因生意没有起色,所借高利贷又逼得紧,便想到利用朋友之间的信用骗些钱来偿还高利贷。于是被告人江某某从湖南省长沙市的地摊上买来伪造的公章及私章,并伪造了中国石化巴陵公司长炼总厂后勤处吴某与他的《协议合同》、《协议》,伪造了长岑输油管道改造指挥部与汨罗市欣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江某某的《合同》,伪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分区后勤部与他的《合同》,并用这些虚假材料谎称其有大宗生意可做,有巨额资金被冻结需要借钱送礼才能解冻,并承诺给予高额利息,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先后骗得被害人唐某等8人459.9万元。至案发时,诈骗款均未返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编造各种虚假借口,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其诈骗他人钱财的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