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首届“全市优秀法官”评选活动已于3月21日正式拉开帷幕。
2008年以来,我市每年均开展“十佳法官”评选活动。今年,根据最高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活动的通知》精神,市中院将“十佳法官”更名为“全市优秀法官”,每两年评选一次。
在以往“十佳法官”评选活动的经验基础上,“全市优秀法官”评选活动在评选范围、评选方式、考核制度上更全面、更完善。
评选范围有所扩宽
本次“全市优秀法官”的评选不再局限于从事审判业务、执行工作的法官,在行政工作中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法官职称的人员也被纳入其中。此举将大大调动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出“争优”的热烈氛围。
评选方式更透明
对各院推荐对象,市中院在进行初步审核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走访、测评、座谈、查案、接访、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将征求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政法委的意见。评选活动按照司法为民要求,充分体现公开性和公正性,考察合格的候选对象将在岳阳法院网公示5天,让人民群众评选自己心目中的优秀法官。
考核制度更完善
两年内,对命名的“全市优秀法官”,市中院将进行复查。凡发现有隐瞒重大错误或伪造、虚报事迹、骗取荣誉;严重违反评选程序;发生重大事故或错案,造成严重后果;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个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有其他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等情形的,将撤销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