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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型拖拉机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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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美容  发布时间:2011-03-23 16:47:56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原告荣小兰,岳阳县人,住岳阳县城关镇。  

  被告范五平,岳阳县人,住岳阳县城关镇。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支公司。

  2010年9月13日,被告范五平驾驶湘06D1672变型拖拉机启动车辆倒车时,将车后行人荣小兰(本案原告)撞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岳阳县人民医院、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治疗,共用去医药费14000余元。原告所受损伤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预计后段医药费2000元。经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范五平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荣小兰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被告范五平驾驶的湘06D1672变型拖拉机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岳阳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被告范五平的驾驶证分别为C3证和H证。因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故原告诉诸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130000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分歧意见

  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范五平持C3证和H证驾驶变型拖拉机是否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之情形,被告财保岳阳支公司应否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范五平未取得驾驶资格,被告财保岳阳支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其理由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实际所驾车辆与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对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的驾驶证代号分别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农业部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对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驾驶证代号分别为G、H、K。本案中,被告范五平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代号分别为C3和H,其中C3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能够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H证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能够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而被告范五平实际所驾车辆为变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应属于大中型拖拉机,因此驾驶变型拖拉机需持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的G驾驶证,持C3证和H证均不能驾驶G型车辆,故被告范五平实际所驾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被告财保岳阳支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范五平实际所驾车辆与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相符,不为无证驾驶,被告财保岳阳支公司无权拒赔,而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如下:变型拖拉机虽然使用了“拖拉机”的名称,但其并非拖拉机。首先,《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只有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三种类型,并没有“变型拖拉机”这一车种,《规定》中也没有界定变型拖拉机到底属于三种拖拉机类型中的哪一种,因此认定变型拖拉机属于大中型拖拉机的范畴没有法律依据;其次,从速度、功率和载重来看,变型拖拉机都远远超出了拖拉机的范畴,其实质上应当属于低速载货汽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C3证能够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本案被告范五平持C3证、H证驾驶变型拖拉机,其实际所驾车辆与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相符,而不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被告财保岳阳支公司无权拒赔,而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实际上,上述两种意见的分歧点就在于变型拖拉机到底属于何种车辆。下面笔者从揭开变型拖拉机的“神秘面纱”入手,研究本案被告范五平持C3证和H证驾驶变型拖拉机是否属于“未取得驾驶者资格”之情形,进而分析被告财保岳阳支公司应否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一)变型拖拉机的“庐山真面目”

  变型拖拉机名称的使用,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它是在过去四轮农用运输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包括多功能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三轮变拖、四轮变拖等等,名称千变万化。变型拖拉机使用了“拖拉机”的名称,那么变型拖拉机究竟是不是拖拉机呢?我们先来考察一下目前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对拖拉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拖拉机有三种机型,即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和手扶式拖拉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拖拉机类型是指:“1.大中型拖拉机;2.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3.手扶式拖拉机”。

  很显然,农业部法定的拖拉机类型中并没有“变型拖拉机”这一车种,也没有界定变型拖拉机到底属于以上三种拖拉机类型中的哪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拖拉机”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条第7项注1:“本标准所指的拖拉机是指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手扶拖拉机和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轮式拖拉机”。

  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发现所有运行的所谓的“变型拖拉机”的时速都远远超过法定的最高设计时速,有的车辆行驶速度甚至达到或超过时速80公里。

  由此看来,变型拖拉机的车辆状况并不符合有关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不论是速度上、功率上还是载重上,都远远超出了拖拉机的范畴,那么为什么它被缀上“拖拉机”的名称呢?实际上,变型拖拉机是农用车厂为了生存需要而生产的低速载货汽车,厂家的变型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合格证都是一样的,只是名称不同。由于对机动车的管理与拖拉机的管理不是同一部门,车主出于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往往希望把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车辆生产厂家则投其所好,把原来的农用运输车等车辆,发放名称为“变型拖拉机”的合格证书,使之能够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拖拉机的登记。由于变型拖拉机的保险费、营运管理费等费用不高,如此一来,车主就能减少不少开支。尽管变型拖拉机打着拖拉机的“牌子”,但其低速载货汽车的“出身”仍不能改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变型拖拉机”不属于拖拉机的范畴,更不是法定的车辆种类,对其不宜按拖拉机进行管理,而应当将其视为低速载货汽车对待。

  (二)结合本案谈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范五平持有C3证和H证驾驶变型拖拉机。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H驾驶证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能够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C3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能够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被告范五平所驾车辆为变型拖拉机,如前文所述,变型拖拉机不属于拖拉机的范畴,而属于低速载货汽车范畴,因此持C3证能够驾驶变型拖拉机。其次,本案中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认定被告范五平为证驾不符,因此被告财保岳阳支公司辩称被告范五平无证驾驶尚欠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意见的支持,此辩解理由不充分,不予成立。被告范五平虽然持H证不能驾驶变型拖拉机,但是其同时持有C3证,持C3证驾驶变型拖拉机为证驾相符,而不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被告财保岳阳支公司不存在交强险的法定免责事由,应当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建议

  首先,必须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变型拖拉机的属性作出明确界定。由于现行相关的法律条文没有规定变型拖拉机这一车种,也没有对其属于何种车辆进行界定,而现实中大量存在着变型拖拉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理赔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对于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存在颇大争议。因此必须在现有的法律制度内对变型拖拉机到底属于何种车辆作出明确界定,以避免因法律漏洞而产生的司法尴尬。

  其次,保险公司在承保变型拖拉机的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时,应当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事实上,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已把变型拖拉机视同为低速载货汽车,也是按照低速载货汽车来计算费率的,而理赔时却以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为由拒绝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特殊的管理状况,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的原则,从维护被保险人、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变型拖拉机保险事故中出现的纠纷。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再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的监管。目前,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变型拖拉机往往以拖拉机对待,使得路面上此类车辆越来越多,既妨碍了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规定对变型拖拉机进行监管。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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