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流窜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齐某,系陕西省人,是一名聋哑患者。
2010年6月某日,齐某伙同另二名(均在逃)犯罪嫌疑人,在福桥路沿线商店实施盗窃,被店主发现后飞速离去,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将准备乘车外逃的齐某抓获。
案件移送到本院后,主审法官黄建香同志,为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利,从该市残联义务聘请了手语老师为其作庭审翻译,由于齐某具有中专文化程度,在手势和阅读的配合下,从告知权利、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犯罪嫌疑人最后陈述等所有程序无一遗漏、无一简化。“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由于交流不便,齐某以“玩固不化”的主观恶性被羁押长达九个月之久,最终本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当庭宣判后,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且流下了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