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上级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廉政机制建设,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近日,湘阴县法院召开了全院廉政建设会议。
夏常凯院长在会上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关于廉政建设的精神,即:要求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法官和司法警察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普遍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较好地发挥廉政监察员对审判一线的直接监督作用。强化司法廉洁教育,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健全司法巡查、廉政监察、网络举报受理、违纪线索核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制度,以更大的力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为此,经湘阴法院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别设立内部廉政监察员制度。对于担任廉政监察员的人员选任比较严格,必须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且廉政意识强,并熟悉审判、执行业务。廉政监察员采取交叉任职的上岗方式。该制度明确了廉政监察员工作职责:一是分析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二是对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了解掌握思想动态,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四是健全完善廉政建设;五是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对遵守“五个严禁”以及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六是提供廉政指导和咨询,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七是完成交办的其他反腐工作任务。同时,还规范了廉政监察员的工作权限:一是出席庭务会议;二是经本院监察部门同意查阅相关案卷、资料;三是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四是听取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反映;五是经本院监察部门同意,可要求本部门工作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夏常凯还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完善和规范设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并对廉政监察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内部廉政监察员要严格执行监察制度,认真履行监察职能,正确行使监察权限,充当反腐倡廉“防火员”角色,发现苗头及时扑灭,充分发挥内部廉政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一线防御作用。廉政监察员制度要为“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