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作风建设,认真解决法院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华容法院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形象建设的规定》,对作风巡查工作的开展作了详细规定,推进司法作风巡查工作的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打造“公正、高效、规范、文明、廉洁”的司法形象。
明确组织领导。由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和廉政监察员组成巡查组,院领导每月轮流担任巡查组组长带领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
明确巡查程序。机关作风巡查按月定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各部门的巡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
明确巡查范围。巡查组主要对干警违反一般司法行为规范和日常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巡查范围涵盖审判作风、办公秩序、司法规范用语、车辆安全、司法安全5个大项27个小项。
明确通报制度。巡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干警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时,有权进行警告、批评,并要求其立即纠正。巡查结束后,由联络员对巡查情况进行汇总,经巡查组组长审阅后,给予通报。巡查通报的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明确责任追究。对巡查中发现违规较多的部门,巡查组可以发出“整改意见书”,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整改意见。对巡查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干警,交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