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替人出头逞义气 毁坏财物被处刑
分享到:
作者: 黄琼  发布时间:2011-03-30 16:54:06 打印 字号: | |
  讲江湖义气,帮朋友出头,最终自己身陷囹圄,后悔不已。近日,汨罗法院就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了判决,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拘役五个月,任某拘役三个月,李某某拘役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8日,被告人谢某某在得知其朋友张某(另案处理)的父亲因工程款问题堵凯华房地产公司大门被汨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后,即和张某赶到该公司,找到公司董事长高某某要人,期间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和扭打,致使高某某头部被砸成轻微伤。11月9日凌晨,被告人谢某某因心中不服气,又纠集被告人任某、李某某和其他两名同伙(在逃)手持铁锤、石头等物将高某某停放在公司售楼部门前的一台闽AB3619奥迪轿车前后挡风玻璃、引擎盖、尾箱盖等处砸坏,经鉴定,受损价值66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任某、李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 黄琼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